闽技术师院科〔2021〕2号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经2021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
2021年1月26日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科研奖励性绩效
分配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科研奖励性绩效包括学校组织评选的各类科研表彰奖励(由企业赞助学校代评的表彰奖励除外)、二级单位年度科研目标完成奖励、教职工的年度科研业绩奖励(技术转让(许可)、技术(社科)咨询、技术(社科)服务除外)以及二级单位直接发放的科研奖励性绩效,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和绩效支出除外。
第二条 学校组织评选的各类科研表彰奖励、二级单位年度科研目标完成奖励、教职工的年度科研业绩奖励以及二级单位直接发放的科研奖励性绩效的经费来源渠道和审批手续不变。
第二章 分配方法
第三条 学校组织评选的各类科研表彰奖励、教职工的年度科研业绩奖励以及二级单位直接发放的科研奖励性绩效按照相应文件规定分配。
第四条 二级单位年度科研目标完成奖励包括基础绩效和目标完成绩效,目标完成绩效分为科研经费目标完成绩效、科研成果目标完成绩效、高层次科研项目申报绩效、硕士点建设实施绩效、求真大讲堂讲座实施绩效以及临时性科研目标绩效等。
各教学、科研部门为目标完成部门,包括各教学部门和直属科研机构。
测算人员范围指各教学、科研部门所有专任教师(以人事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与学校签订个人科研经费任务的高层次人才由人事部门另行考核。
二级单位年度科研目标每年度核定一次,起止时间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基础绩效
每年按师均0.05万元,划拨给每个学院(研究院)基础绩效,由各学院(研究院)统筹,用于激励本单位教职工完成科研目标。
(二)目标完成绩效
1.科研经费目标完成绩效
(1)科研经费目标
科研经费指纳入学校科研管理的纵向、横向及其他类型项目的实际到账经费(由财务部门核定);其他类型项目的认定由科研处经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后,提请科研奖励性绩效分配小组研究审定。
为推动学校全方位高质量发展,根据《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基本条件》中师均年科研经费不低于4万元的要求,制定各教学、科研部门的基本科研经费目标:
理工科直属科研机构以师均8万元作为基本科研经费目标;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材料与环境工程学院等理工科学院以师均6万元作为基本科研经费目标;工艺美术研究院等文科直属科研机构以师均4万元作为基本科研经费目标;经济与管理学院、文化传媒与法律学院和教育学院等文科学院以师均3万元作为基本科研经费目标;外国语学院、体育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公共教学类学院以师均2万元作为基本科研经费目标。上述方法仅作为学校测算各学院(研究院)基本科研经费目标的依据。各学院(研究院)可根据学科发展和内涵建设的需要,制定本单位科研经费目标分解办法。
(2)科研经费目标完成绩效分配
学校依据各学院(研究院)的基本科研经费目标完成情况划拨科研奖励性绩效:
①完成率<100%的,不给予奖励。
②完成率≥100%的,奖励学院(研究院)院长完成金额的1%,奖励金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划拨。
③完成率达到100%的,奖励学院(研究院)基本科研经费目标的4%,100%<完成率≤150%的,奖励学院(研究院)超额部分的7%;完成率>150%,奖励学院(研究院)超过150%部分的11%;奖励学院(研究院)的部分,由院长组织分配。
④用于冲抵与学校签订个人科研经费任务的部分不再发放目标完成绩效;超出部分并入相应学院(研究院),一并核算完成率。
⑤学科、平台和团队等年度建设与运行经费认定为项目经费的金额由科研处拟定方案,经科研处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后,提请科研奖励性绩效分配小组研究审定。
对于未完成科研经费目标的学院(研究院)给予通报,责任人应向校长办公会议作出说明,并按未完成比例扣减下一年度基础绩效。
2.科研成果目标完成绩效
科研成果目标包括省部级及以上获奖、国家级项目立项、部级项目立项、科研成果转化等。
奖励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获奖1项及以上的学院(研究院)绩效0.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1项及以上的学院(研究院)绩效0.5万元;奖励获得部级项目立项1项及以上的学院(研究院)绩效0.5万元;奖励科研成果转化3项及以上的学院(研究院)绩效0.5万元。
3.高层次科研项目申报绩效
高层次科研项目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奖励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国家级项目通过审核的每个项目负责人绩效0.1万元;奖励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等部级项目通过审核的每个项目负责人0.08万元。
4.硕士点建设实施绩效
根据硕士点建设实施情况,对每个硕士点培育建设依托单位原则上给予3万元/年绩效奖励。
5.求真大讲堂讲座实施绩效
对校内人员主讲的求真大讲堂讲座,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按每场0.1万元,划拨绩效给申报讲座依托单位,其中0.08万元用于奖励当年度主讲人员(讲座费0.05万元和稿费0.03万元),0.02万元用于补贴各依托学院组织开展讲座。
6.临时性科研目标绩效
为推动专项科研工作而设置临时性科研目标绩效,原则上总额度不超过科研奖励性绩效总额的10%,突破科研奖励性绩效总额10%的,需报请科研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后调整。1万元以内的绩效,经科研处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后,报请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分配;超过1万元的,经科研处处务会议集体研究后,报请科研奖励性绩效分配小组研究同意后分配;超过5万元的,报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再行分配。
第五条 学校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科研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小组会议,研究科研奖励性绩效的分配和调整。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科研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修订)》(闽师分科〔2020〕2号)同时废止。
第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